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采购采购。
1.1.2采购人:(略)
1.1.3采购机构:(略)
1.1.4采购名称:(略)
1.1.5项目地点:(略)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略)
1.3.2交货时间:(略)
1.3.3交货地点:(略)
1.3.4质量要求:(略)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采购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略))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采购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略) 采购预备会
1.(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略).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采购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响应和偏差
1.(略).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采购将被否决。
1.(略).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采购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略).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采购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略)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5天前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略)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采购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采购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采购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采购报价
3.2.1采购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采购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采购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采购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采购报价。供应商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修改采购函中的采购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采购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有效期为(略)天。
3.3.2在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采购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采购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采购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采购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采购保证金。
3.4 采购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采购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采购。
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采购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采购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采购的情形)的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6 备选采购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采购方案,否则其采购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采购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采购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采购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采购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采购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采购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报价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节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采购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略)
7.3 签订合同
7.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采购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采购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采购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的。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为2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采购,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采购或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电话(略)-(略)、(略)-(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全流程:(略)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为规范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略)
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
2、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采购响应”的,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采购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采购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标工作,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4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标期间为评标委员会服务。
3.2接受评标委员会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标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采购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采购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采购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采购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采购总报价。
1.2.2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采购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采购担保或者所提供的采购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采购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采购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略))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采购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略))采购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略)%的;
((略))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略))依据有限数量制原则未进入详评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采购价
3.2.1经评审的采购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采购价=采购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采购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采购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采购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采购价相等时,按采购报价低的优先;采购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采购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采购价从低到高的前一至三名成交选人。
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采购”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采购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成交候选人的采购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第四章 合同模板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XXXX项目
XXXX物资采购合同
.png")
买方:(略)
卖方:
合同签约地点:(略)
XXXX年XXXX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九、纪检监督机构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文件
3.响应文件
4.报价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9.纪律和监督
(略).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供货范围
二、 合同价格及发票要求
三、 质量要求
四、 交货及验收
五、 价款结算
六、 货款支付
七、 违约责任
八、 争议解决
九、 其它约定事项
十、 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附表:
附表1:(略)
附表2:(略)
附表3:(略)
附件:(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引用文件
5 职责
6 程序
7 记录
8 附件附录
附件5:(略)
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章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
供应商资格条件自查表
报价说明及要求:
2、商务偏差表
3、知识产权要求
产品不侵权承诺书
一、技术偏差表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就下列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 供货范围
1.卖方为买方供应xx材料一批,详见附表1:(略)
2.供货范围还包括与合同材料验收、安装、使用、竣工资料整理等相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含纸质版、电子版)、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且上述配套物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材料存在任何损坏(买方原因导致的损坏情况除外)、短缺、型号不符等情况,卖方应及时免费补供或更换。
二、 合同价格及发票要求
-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保持不变,除非双方签署书面合同变更。
- 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为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买方无须另行支付任何名义的额外价款。
3.合同暂定总价为xxxx元人民币(或外币),大写:(略)
如因国家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调整,已提交发票部分的合同材料增值税不做调整,未提交发票部分的合同材料增值税按国家新税率调整(不含税价部分保持不变),买卖双方应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4.发票要求:
一般计税项目:(略)
三、 质量要求
卖方提供的合同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正负偏差有特殊要求的应注明);质量保证期为 1 年,自买方现场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物资需安装调试的,质保期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出现的合同材料自身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或补供,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买方受到经济损失金额的(略)%和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略)%中较高者为准)。
四、 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和时间:(略)
2、卖方车板交货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承担产品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直至产品在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付并经买方现场签收为止。
3、卖方产品包装及标识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4、卖方交货时应同时携带“随车同行单”(随货同行单应注明采购合同编号),以便买方现场人员核对、签收。买方现场人员仅对货物数量和外观进行初步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随车同行单”上签收,该签收仅作为办理“物资结算单”的数量结算依据,不视为买方已完成质量检验或放弃对隐藏瑕疵、内在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权利。
5、卖方交货时,应按照附表2中的资料清单,向买方提交合格的相关资料,以便合同材料现场到货验收顺利。若在现场验收过程中发现附表3中的资料清单有遗漏,或提交的资料不合格,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免费重新提供。
6、卖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买方现场验收工作,包括业主对合同材料的验收。
五、 价款结算
1.货到验收后,卖方按照附表3格式编制“物资结算单”,附带买方收货凭证,提交买方确认。未完成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在结算范围之内;已结算的材料如在质量保证期内经进一步检验发现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买方有权以通知形式对相应部分结算金额予以扣减,如已支付,可在任何对卖方应付款中扣减、要求卖方返还或者从卖方提供担保中扣回。
2.卖方在物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按本合同附表2《物资结算单》 格式编制结算资料,附带买方签收的随车同行单等买方收货凭证,提交买方审核。
3.买方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双方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审核不通过的,买方书面告知卖方需补充的资料,卖方应在3日内补正。
4.卖方对结算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后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双方协商解决;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买方审核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结果。
5.结算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唯一依据,无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上述第4款视为结算依据除外),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 货款支付
1.支付币种:(略)
2.支付方式:(略)
3.支付进度:(略)
(1)交货款:(略)
? 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单及相关附件;
? 结算金额(略)%的财务收据(须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
? 经买方认可的结算金额(略)%的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
4.卖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自买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生效。卖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付款错误、迟延等后果的,卖方自行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
(1)提供的合同材料技术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拒收、退货或要求卖方免费返工、更换、补供,并有权选择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卖方应承担相关材料费(包括往返运费、装卸费、返工或更换费用,以及买方重新采购替代产品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卖方没有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交货至交货地点的,买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合同材料供货,并有权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由此产生的价差损失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除上述权利外,卖方还应按每周1%合同总价(或交货延误材料金额)(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承担交货延误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继续供货及赔偿买方前述损失的责任。
(3)相关验收资料交货延误,视同相关合同材料延误。
(4)因上述拒收、退货、取消部分或全部材料供货、交货延误等情况,卖方还应承担因此而导致买方增加的相关直接费。卖方除承担不合格物资的材料费、运输费外,还应承担买方为接收、检验不合格物资产生的人工费、检测费、场地占用费等全部费用。
(5)卖方提供的物资存在假冒伪劣、伪造材质、伪造检测报告等造假行为的,视为根本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按合同总价的(略)%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索赔、项目停工损失、重新采购差价等)。
2.买方违约责任
(1)若买方逾期支付相应货款,且该逾期并非由于卖方未按约定完成交付、验收资料不齐、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卖方违约原因所致,卖方有权诉求货款逾期利息。货款逾期利息按合同签订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计算,计算方式为按月计息,不足一月不计息。
(2)除依据本合同及法律规定买方应承担的逾期付款利息外,卖方不得再就买方逾期付款行为向买方主张任何其他形式的违约金、罚款或损失赔偿。
八、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任一方发出载明争议事实与请求的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三十((略))日内未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或对方拒绝/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协商不成。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济南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中止合同履行,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 其它约定事项
1.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需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因不遵守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等各项管理规定时,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及第三方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使买方免受任何索赔、罚款或其他不利后果。如买方因此被追究责任或发生支出,卖方应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关费用。
2.卖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略)%的违约责任,买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中扣除违约金或要求卖方补足。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要求、声明及争议进入仲裁/诉讼后的一审、二审、再审与执行阶段文书均按合同签字页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签收日为送达日;以电子方式(短信、微信、邮箱)送达的,发出日为送达日。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导致送达不能的,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
4.因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略)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协商决定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十、 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买方执______份,卖方执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但卖方仍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并对所有责任属卖方的质量遗留问题实行“三包”,直至质量保证期届满及所有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处理完毕、买方损失获得足额赔偿为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略) | 卖方:(略)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略)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略)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
邮编:(略) | 邮编:(略)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 |
附件:(略)
物资采购廉政协议书
甲方:(略)
乙方:(略)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 协议内容
1.甲方责任
认真履行物资采购合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收受乙方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参加乙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2.乙方责任
认真履行合同,优质优价供货,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财物,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甲方人员。不得使用甲方支付的材料款行贿本项目业主人员、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二、 责任追究
1.甲方人员不认真履行合同,工作中刁难、推诿,索要、收受乙方的财物,参加乙方的宴请、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据甲方《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和《员工手册》严肃处理。
2.乙方向甲方人员馈赠财物,宴请甲方人员,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贿赂甲方人员的,则被列为廉洁失信供货商,已签订供货合同的,甲方视情况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或者待合同执行完毕后予以清退,暂停或者终止乙方合格供货商资格。
3.监督制约。公司纪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单位工作考核,对物资采购廉政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乙双方相互监督协议执行,同时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监督。
中电建核电公司公司(单位/项目部)监督电话:
中电建核电公司纪委监督电话:(略)
甲方签字(盖章):(略)
签字日期:
附件2:(略)
产品不侵权承诺书
致:(略)
为确保贵公司向我单位采购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现我单位现就提供产品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的知识产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著作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联权利。
2、我单位承诺,提供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我单位为合法的权利人或授权许可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我单位承诺,如涉及我单位向贵公司供应的产品被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我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并承担贵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我单位承诺,所有我单位与贵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订单中的产品,即使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本承诺书仍然有效。
6、我单位承诺,如有任何我单位提供的产品或者附随资料有关或引起的知识产权争议情形发生,我单位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供应替代产品、支付许可费用、承担贵公司重新采购替代产品费用等),并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同时与第三方交涉,自费进行争议处理,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赔偿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略)
附件3:(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略)
乙方:(略)
鉴于:(略)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财务信息、资信情况、改革改制计划、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融资决策、市场调研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施工工法等技术信息。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 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十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商业秘密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三)双方均须把对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商业秘密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商业秘密以及包含或体现了商业秘密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但在任何情况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七)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商业秘密,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商业秘密。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 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商业秘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略)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 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 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 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都有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法律管辖并 按其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 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略)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略)
防造假承诺书
致:(略)
本公司(全称:(略)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供货、施工或服务符合法定要求及合同约定,杜绝任何形式的质量欺诈或弄虚作假。
二、建立健全供货、施工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实现全过程质量可追溯。
三、保证所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合格证书、施工记录、服务日志等)真实、准确、完整,绝不伪造、篡改或提供虚假文件。
四、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深化质量诚信教育,推动全员树立 违规操作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 的责任意识,切实将质量诚信准则贯穿于工作全过程。
五、在与分供方的合同中明确质量诚信条款,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及文件真实可靠。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接受甲方依据《供方造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后附)进行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略)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作为供需双方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略)
日期:(略)
供方造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严格落实“两个零容忍”,规范公司供方造假行为处理流程,明确防造假工作职责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