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新安江路道路绿化工程劳务服务招标公告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新安江路道路绿化工程劳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招标(参考清单详见附件)。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对于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劳务资质证书或者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绿化工程劳务服务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开票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税率与投标所报税率相一致)。
二、有关要求说明:
1.分包范围:
①项目劳务施工及移交前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甲供材料卸车(苗木、支撑、肥料、景石、卵石等)、土方回填、施工便道(含钢板材料)、土方造型、清障、土壤改良、施肥、整理绿化用地、苗木种植、搭支撑、养护、追肥等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辅材(包括铁丝等)、安全措施、围挡等。土方、苗木、支撑、肥料(含泥炭土)、景石、卵石、透气管、隔离带、覆盖物等由采购单位提供。
②临时用水用电由供应商自行考虑;
③出入口开设及恢复;
④驳运:(略)
⑤小型机具自行提供(发电机、水泵、切割机、电镐、电锤等);
⑥供应商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以施工图为依据,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等;
⑦协调相关群众矛盾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
⑧现场材料设备保管费。
2.重要说明
①投标人投标前请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
②投标人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内容,逾期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3.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略)
4.场内外道路:(略)
5.其他:(略)
6.成交供应商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服从采购人现场施工管理,若因不服从现场管理引发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7.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内容及采购工程量的全部费用,决算时不做调整(政策性调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除外)。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8.本次采购工程量为暂定数量,根据最终完成工程量按实计算。投标单位应当结合图纸、认真勘察现场实际情况及本次发包范围自行考虑投标价格。
9.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若投标报价计算错误,在工程结算时,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计价方式予以确定。
(略).报价包含税金3%及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
(略).成交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及现场情况增加可同时作业的人员、机械。并根据图纸、规范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服从采购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统一安排。
(略).作业范围的安全文明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须无条件配合文明城市常态化。成交供应商采取合理措施、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做好扬尘控制。后期如需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围挡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围挡的运输、出入库、装卸、安拆、维护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略).成交供应商进场后需上报劳务用工名单,且成交供应商须为劳务用工人员缴纳保险。成交供应商负责所属人员劳动关系纠纷及工程事故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所属的劳动纠纷或工伤事故导致采购人支出的所有费用及相关损失,成交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略).工期:(略)
(略).若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则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列入采购单位供应商不良信用库。
(略).该项目需第三方审计结算。核减率=(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略)%,送审价=合同价+调整价,审定价=合同价+审定调整价。扣款金额计算方式为:(略)
(略).本工程养护期二年,养护等级一级。本工程绿化考核每月一次,由发包人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定》、《江苏省绿化养护等级标准》和《启东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考核,养护考核合格的,养护费按(略)%支付;养护考核不合格的,当月养护费不予支付,连续3次以上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养护资格,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略).本项目单品种植存活率(略)%以上为合格,单品种苗木死亡率(略)%以内的苗木由采购单位提供,苗木死亡率超过(略)%的部分苗木费及人工费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死亡率(略)%。则采购单位承担(略)%的苗木,其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苗木种植必须满足采购单位的中期验收及竣工验收要求。
(略).所种苗木在种植和养护期间,应及时清除杂草、施肥、防治虫害、修剪整枝等工作,所有苗木要求树型端正、树冠完整、造型美观、长势健壮、无病虫害、无柱洞、无破皮,泥球完整。若有苗木缺损及达不到上述要求标准的,必须在养护期间内第一个绿化季节补植完毕。
(略).本工程所称养护期是在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养护期(二年)内为维持、提高绿地景观质量和促进各种景观植物正常生长所发生的各种管养费用,包括修剪、整枝、造型、治虫、除草、切边、保洁、抗旱、排涝、防冻、松土、施肥等,上述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中。
(略).在绿化工程的种植期和养护期内,如有苗木未成活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的规定期限内应进行调换补植(所有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均一致),成交供应商未在采购单位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换补植的,采购单位有权指定另外施工单位进行调换补植,调换补植的费用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价款中按照中标时综合单价扣除。
(略).履约保证金:(略)
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三、报价书面文件:
报价文件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二部分组成,分开密封。(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装订方式:(略)
▲资格审查材料:(略)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质保承诺书:(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附件四);
(5)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
(6)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五);
(7)提供类似已开增值税专用税票复印件,原件备查(时间不限,金额不限),必须与投标所报税率相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8)提供有效的劳务资质证书或者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绿化工程劳务服务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及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开票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税率与投标所报税率相一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价格标:
(9)报价表:(略)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标明:(略)
四、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略)年4月1日下午(略):(略)
地址:(略)
(2)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五、招标控制价:(略)
六、成交原则
1.评标办法:(略)
2.若不含税总价最低价格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3.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招标。
七、付款方式
1.项目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略)%,一年养护期结束且养护考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略)%,余款在本工程养护期满、移交结束并审计完成后支付。
2、实际施工价小于合同价的,在进度款的支付时按实际施工价作为付款基数。
启东市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略)年3月(略)日
备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