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略)〕3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略)](略)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 号)
(略)、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重要说明:
1.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广联达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书(版本号为:(略)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当以光盘形式递交,为防止光盘无法读取,供应商应当递交一式两份同样内容的光盘。
上述光盘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必须标注清楚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递交人在递交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开标现场将对各供应商所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利用大数据分析系统进行分析,在此过程中如发现围串标或视同围串标的情形,将如实告知评标委员会,因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因供应商所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法正常打开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