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需要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准擅自转租或分租于任何第三方。 3、房屋现状招租,装修改造不能破坏主体结构,经鉴定需产生的加固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房屋内固定设施、设备及装修(非结构)允许承租人自行拆除、处置,并对房屋格局重新设计装修,合同期满改造后的固定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资产归山东交运所有。 5、签订《租赁合同》后(略)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与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给出租方造成财产损失,出租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另行主张权益。承租方须及时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经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确认后,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6、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维护、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7、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出现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及人员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8、出租方与承租方完成房屋交接后,房屋内遗留的物品视为出租方放弃,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处置,如产生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人有权对外立面进行改造(含幕墙更换),亦可自行拆除、处置房屋内的原有固定设施、设备及装修。改造后形成的相关资产归山东交运所有。楼内电缆若不满足使用标准,承租人可自行改造,改造后资产归山东交运所有。 (略)、消防设施、电梯及其他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更新及维保(需满足使用要求),更新后资产归山东交运所有。 (略)、建筑物楼顶部分区域的租赁权归山东交运所有,该区域已由山东交通济宇高速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宇高速)租赁给铁塔公司。 (略)、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略)、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项目重新挂牌的,新的挂牌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出租方有权由违约方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