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场集团安检设备更新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机场集团安检设备更新项目三标段,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检设备跟新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略)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数量 |
1 | 痕量爆炸物探测分析仪 | (略)台 |
2 | 液体探测分析仪 | 6台 |
3 |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 (略)台 |
4 |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 (略)台 |
5 | 货运双视角X光机 | 1台 |
2.3交货地点:(略)
2.4交货期:(略)
2.5质量要求:(略)
2.6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痕量爆炸物探测分析仪、液体探测分析仪、通过式金属探测门、货运双视角X光机)制造商出具的(进口品牌产品可由国外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所投产品安检系统设备(货运双视角X光机、爆炸物探测仪、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5对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要求:(略)
3.6投标人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时,投标人未牵涉破产、清算、并购重组,未被列为司法强制被执行人,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不存在“财产被保全、查封、冻结导致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并导致投标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不存在“与招标人正在进行未决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等情形。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9既往发生无故拖欠招标人款项情况的。
3.(略)因既往发生违约、侵害等纠纷。
3.(略)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略)-(略)-(略) (略):(略)
登记资料包括:(略)
提示:(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领取时间(略)-(略)-(略) (略):(略)
5.2.领取地点:(略)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4-(略) (略):(略)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