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略)年(略)月-(略)年(略)月)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略)](略)号文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是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略)〕2号)要求执行。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监理: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3个月((略)年(略)月-(略)年(略)月)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略)〕(略)号文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是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 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