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巷路(南横塘-南环路)新建工程金巷路(南横塘~南环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巷路(南横塘-南环路)新建工程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以关于金巷路(南横塘-南环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张数投【(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巷路(南横塘~南环路)新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略) 2.3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 E(略) | 金巷路(南横塘~南环路)新建工程 | 包括道路全长(略)米,总宽(略)m(1.5m人行道+(略)m机动车道+1.5m人行道),城市支路,沥青砼路面,最大管径D(略),信号灯、路灯及标线标志等。 | (略).0 | (略) |
2.4 其他:(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略)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略);(略);投标人(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略)年(略)月(略)日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公用]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略);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略) (略);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略);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略);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略);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略);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略) (略);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 5.2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略);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略);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略);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略);综合评估法(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略);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略).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略) (略).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邮编:(略) | 邮编:(略) | 联 系 人:(略) | 联 系 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略) | 电子邮箱:(略) |
(略)年(略)月(略)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略)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略)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代理人员?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略)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略)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略)%、(略)%)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略)%、(略)%、(略)%)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 家(R?般不少于(略)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略)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略)%、(略)%、(略)%、(略)%、(略)%)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略)?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 承诺书 | (招标人明确需要提交的承诺书内容及格式)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以投标报价、信用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略)?(略)??分 投标人信用:(略)?6??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代理人员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代理人员?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每档按 0.5%计取?;?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每档按5%计取; 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每档按 0.5%计取?;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略)%~(略)%,装饰、安装为(略)%~(略)%,市政工程为(略)%~(略)%,园林绿化工程为(略)%~(略)%,其他工程(略)%~(略)%。;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代理人员?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3.4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略)??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略) | ?(略)?分 | 投标人信用 | 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 ??6???%(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 6分 |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