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或(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个月的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银行代缴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4.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5.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的规定,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对于“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6)”款证明材料可使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2)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格证明材料:(略)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