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意:(略) 1、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2、本次转让资产均为报废物资,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规格型号、重量等均以现场勘验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各类废旧资产(是否含内部器件、附件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数量、材质、重量、型号等)等均以现状为准,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本次资产转让中电脑类、相机资产不含硬盘,受让方受让后需将电脑硬盘拆卸后再将电脑类资产拉运离场。(特别提示:(略)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受让方在成交后的回收运输、处置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成交后产生的非转让方和中心原因导致任何问题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 7、本次资产转让后,可提供非税收入收据,受让方可自行与转让方对接,了解相关实际情况。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