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沁源县王和区块煤炭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略)〕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山西省沁源县王和区块煤炭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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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七)具有运营(略)万吨/年及以上煤炭矿山生产的实力和业绩(意向竞买人为采矿权人的,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和该煤炭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能源主管部门批准扩增产能的彩色扫描件,证明其产能情况;意向竞买人为采矿权人母公司的,应提供其控股子公司作为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能源主管部门批准扩增产能的彩色扫描件)。(八)净资产要求在叁拾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以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数为准)。按照且只通过上列途径和方式,证实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即认定为符合本探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人:(略)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保证金、银行担保函等经济风险。(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和品质等出具的保证。(三)竞得人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资料、申请报名材料及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竞得人在开展勘查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勘查区内的铁路、公路、村庄、能源设施等进行避让,并知晓因上述原因导致查明资源储量后不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按规定探转采后,与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以及矿山作业范围与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建筑等重要设施最小距离均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文物等相关规定,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五)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上述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因自身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的,均视为违约,须向出让人支付成交价(略)%的违约金(上缴国库),以保函方式担保的,按相应流程扣除或追缴。出让人保留行政诉讼的权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未按时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未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致使出让不能继续的竞得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须在参与竞买前自行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矿业权的资源状况、用地条件、政策约束、基础设施、权属关系及生态环境等所有现状与潜在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出让范围内如后续发现存在禁止或限制开采的情形,须按有关规定处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略)%。探转采时,根据勘查等情况依法依规确定矿区范围。(五)区块内已核清的定级文物的保护范围已进行了避让扣除,未定级文物未进行避让扣除,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要按照相规定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六)区块内未扣除一条在建高速等部分路段基础设施的压覆范围,竞得人应在下一步工作中按规定采取安保或避让措施,并与有关工程主体协商一致。(七)竞得人自取得探矿权起,需对勘查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绿色综合勘查,2年内要完成勘探,3-4年内完成转采登记,进入矿山基础建设阶段,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八)《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等相关要求,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国家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4%)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九)竞得人在完成矿业权登记和许可前,不得变更公司名称、法人及股权结构。(十)本次出让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十一)咨询电话:(略)
本公告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