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牡丹江市爱民区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一处库房房产租赁权公开拍卖交易公告
我公司接受委托,对如下标的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标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建食堂一层内部北侧一处库房租赁权,面积(略).4平方米,层次1,租赁期限:(略)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委托人:(略)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交易行为批准方:(略)
资产评估情况:(略)
二、拍卖相关事项
1、拍卖时间:(略)
2、展示时间、地点:(略)
3、报名截止时间:(略)
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略)
5、拍卖方式:(略)
6、付款方式:(略)
7、确认书签署:(略)
8、标的移交:(略)
三、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参考(一)。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略)年4月8日(略)时之前存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2、竞买人须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保证金。
3、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5-(略)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友情提示:(略)
四、报名条件及方式:
1、竞买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竞买人对提供的资质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承担造成的损失。
2、竞买人须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并携带报名材料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东七条路(略)号进行现场审核,签署相关竞买材料。
五、瑕疵及注意事项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校区一处房产,位于食堂内部一层西北侧,面积(略).4平方米,用于库房。
(一)标的概况: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做为库房。
2、成交后承租方不能改变原来门面的作为其他用途,不得转租、转让、出借等。
3、成交后出租标的室内主体结构及墙体、楼板等部位不允许私自改造,如装修需要更改用电线路及用水管路,需经出租方总务处专业人员论证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装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理,装修方案由出租方相关部门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方案需到出租方总务处备案。租赁合同到期时,租期内新增装修是否保留由出租方总务处决定。如需保留,承租方无偿予以保留,如需拆除,承租方需按要求恢复原有状态,拆除和恢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成交后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以双方签署的成交合同为准),承租方已充分知悉房屋物理状态。除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及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管线系统损坏外,房屋日常维护、设施设备维修及安全隐患整改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费用计入承租方经营成本。
5、成交后承租方应严格在库房使用范围内开展物品存放活动本库房仅限于作为其经营所需的商品仓储、中转及备货使用,不得用于居住、生产加工、商业零售或其他任何用途。
许可存放的物品类别必须且仅限于竞买人自身经营范围内的下列商品(以下称许可物品):
(1)预包装食品、饮料;
(2)文具、办公用品、书籍;
(3)日用百货、个人清洁护理用品;
(4)其他经甲方(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与学校日常经营相关的商品。
严禁存放任何以下类别的物品(以下称禁止物品):
(1)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危废品;
(2)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品;
(3)具有强烈异味、易挥发、易污染环境的物品(如油漆、稀释剂、农药等);
(4)活体动物、植物;
(5)任何形式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库存(非乙方经营属性商品);
(6)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禁止存放的其他物品。
不得从事:(略)
6、成交后严禁实施下列行为:(略)
7、成交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限期(略)小时整改,出租方出具书面警告,承租方须按照违约行为的种类及次数支付给出租方违约金(略)元/项/次(亦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五次或五项违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因上诉原因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年租金(略)%的违约金,承租押金不予返还。
8、出租方保留在校区其他区域引入同类经营项目的权利,承租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补偿或抗辩权利。
9、经营使用的水电单独计量,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略)、使用过程中双方存在意见分歧,以出租方管理要求意见为准。
(二)租赁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壹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出租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承租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
2、租赁金采取逐年交付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年租金以承租方中标价格为准。第一年租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交纳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二年起承租方应在下个年度的合同开始日前一周内将本年度租金一次性交纳,以此类推。
3、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起始日起七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略)元(大写:(略)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果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依然需向出租方缴纳剩余租期的租金,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退出情形:
1、合同到期:(略)
2、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年租金(略)%的违约金,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需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搬离,逾期搬离需按最终签订中标合同的双倍日租金支付违约金。
(1)服务质量不达标:(略)
(2)违法违规行为:(略)
(3)超市销售商品服务群体为师生,承租方禁止工作人员出现安全漏管漏控、行为失德失范等问题,一经发现直接终止合同。
3、双方协商解除:(略)
4、出租方若因上级政策性文件指示及要求而需要调整合作模式,则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会开始前,由于委托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拍卖会不能进行,拍卖人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拍卖活动,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中止或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有关报名流程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七、质疑相关事项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委托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委托方、资产监督方审核确认。委托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略)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略)
注:(略)
上午:(略)
牡丹江信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牡丹江信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拍卖须知
一、本次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拍卖公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网络竞买须知》,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仔细阅读、了解,认可本须知、上传的附件、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签字后方可参与竞买。
二、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物以当前现状为准进行拍卖,竞买人须现场查勘,认可现状后方可参加拍卖会,委托人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难以确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图录、预展、现场介绍、口头推介等形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描述、介绍和评价等,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担保。
(三)竞买人应当亲自审看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了解标的瑕疵情况,凭借自身经验判断标的品质及价值,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责任。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应亲自查看拍卖标的物,了解相关情况,知晓拍卖标的存在问题,竞买人一旦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责任。
(五)该标的由委托方负责移交。
(六)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委托方提供的瑕疵声明及相关材料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竞买。
三、参与竞拍
竞买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竞买人对提供的资质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承担造成的损失。
四、报价程序和方法
1、请下载并学习,意向竞买人操作手册(视频)、电子交易说明、相关文件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2、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价高者得。
五、违约处理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2、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拍卖,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牡丹江信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