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朔州市祝家庄城市供水工程(四水厂) (引黄水源)施工二次招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在岗履职承诺。
3.2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三家。牵头人须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