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标的为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9号楼(略)、(略)层,面积为(略)平方米,租金底价为1,(略),(略).(略)元/年,履约保证金为(略),(略).(略)元,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期为3年,租金递增方式为固定不变。 2.本次标的用途为经营宾馆,只限于住宿,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应优先满足医院举行各类学术会议住宿、相关会务等用房需求。 4.本次招租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5.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6.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物业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卫生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月与医院结算水、电、空调费、公共能耗卫生管理费等费用,水、电费挂表计算(单价以市能源管理部门收取医院标准执行)并于每月(略)号前完成缴费;空调费按面积计算,0.(略)元/每平方/每天,3年期夏季约(略)天、冬季约(略)天,3年期约(略).8万元,具体以院方实际开放空调时间为准。如拖欠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欠费额的1%支付违约金。公共能耗卫生管理费(略)元/月,叁年合计(略)元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医院指定的账户。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略).承租方如对招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意向方应实地勘察宾馆现状、现有资产、当前基础设施设备、具体经营区域等情况。后续宾馆经营所需的基础装修和室内外配套设施由承租方承担(需先报医院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项目合同履约结束后,基础装修归医院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宾馆所辖区域的网络通讯、运营所需的公安管理系统、酒店管理系统、办公电脑、电话话务平台、商务设施(多功能复印机、传真机等)、棉织品、客用品、易耗品、装饰品、清洁设备及工具、清洁剂等由承租方自行准备和配置。客房现有装修及陈设以现状为准,包含中央空调、床、床垫、衣柜、书桌椅、沙发、电视、窗帘等。宾馆所辖公共区域的监控设施,由医院配备。 宾馆名称、标志、宣传语、标识牌、装饰装修改造等,需提交医院进行审核确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略).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