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视频,加载播放器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实施江门市水功能区划优化调整工作技术支撑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1.技术培训与指导
根据《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优化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技术指引,遵循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实事求是、合理优化,平稳过渡、水质向好等原则,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空间范围、功能定位、水质目标优化研究以及水功能区属性信息更新调整。根据《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省市分级优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解读、培训分级优化工作技术标准、功能区划分原则、水质目标衔接规则及调整程序等相关内容。
2.成果审核
根据《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省市分级优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江门市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控制水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及水资源、供排水、航道、渔业、旅游、产业等相关规划,对各县(市区)提交的优化调整成果(以下简称《成果》)从区划边界合理性、功能定位科学性、水质目标可达性、数据规范性等多个方面进行技术审核,确保各区县《成果》满足符合省级技术规范。
3.优化成果集成及完善
一是结合全省基础工作底图及相关要求,对有优化调整需求江门市省级功能区进行复核调整,同时系统整理各县(市区)提交的区划名录,采用(略)国家大地坐标系,绘制全市坐标统一、数据规范的基础工作底图;二是开展市级层面区划整合与目标衔接,确保各县(市区)区划单元无缝衔接,覆盖全市重要水体及跨界断面;三是对比原水功能区划与水环境功能区划差异,生成“新旧区划对照表”,标注调整类型(如合并、拆分、目标变更),按河流、湖库分类编制功能区管理名录,明确各单元范围、功能、水质目标及责任主体;四是根据各县(市区)优化调整研究成果,形成全市水功能区划方案,并集成形成全市水功能区一张图、一张表和一套矢量信息数据;五是协助开展市级水功能区优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完成成果修改,并召开开展专家评审。
4.问题技术指导
针对与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历史区划冲突、现状水质与目标偏离、功能区与保护需求不匹配等重点问题,通过现场、线上指导等方式提供技术指导意见。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略)
2、项目实施地点:(略)
3、项目实施人员安排:(略)
(三)服务费用及报价方式
1、总费用为人民币(略)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经费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人员经费、差旅、专家咨询、报告编写、税费等一切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单格式见附件1。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四)如投标企业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略)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通过邮箱报送的,需提供报送材料的盖章扫描版。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略)年4月1日(略):(略)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略)
资料收取联系人、电话及邮箱:(略)
附件:
1、报价单
2、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