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1,(略),(略).(略)元,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2.转让标的为江苏郡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略)辆报废公交车,非火烧车、非浸水车。所有车辆均已超出规定年审有效期,处于脱审状态,未办理年审延期、补审手续,不具备上路行驶资质。全部车辆交强险均已过期失效,无有效交强险保单,未续保。所有车辆未投保商业险,无任何有效商业保险保障。大部分车辆无法正常启动,部分车辆电瓶亏电、发动机老化、油路堵塞,不保证可正常点火启动。所有车辆均有不同程度使用磨损,不存在大修情况,车身、内饰、轮胎、玻璃、电气系统等部件存在老化、破损、缺失情况。部分车辆存在零部件锈蚀、功能失效问题,整体车况仅符合报废 / 拆解 / 回收标准,不满足道路运营使用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事先充分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本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报名成功视为承认标的物现状。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责任自负,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标的不承担瑕疵、品质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自行了解并核实标的车辆报废、注销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5.本标的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转让标的车辆注销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全权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并由受让方自行拖离,车辆的运输及处置费用、产权证件变更涉及的服务费及税费、逾期提车产生的仓储费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7.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报废、注销的,经转让双方确认后解除合同,由车辆产权单位收回成交车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无息退还。 8.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