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经济开发区玉门东建材化工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载道路附属设施配套工程),经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玉发改审批〔(略)〕(略)号、玉发改审批〔(略)〕(略)号、玉发改审批〔(略)〕(略)号)和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建审批字〔(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一、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略)2.建设地点:(略)3.建设性质:(略)4.建设规模:(略)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略)计划竣工日期:(略)总工期:(略)6.标段划分:(略)施工第一标段(开园路、奋进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略)2.建设地点:(略)3.建设性质:(略)4.建设规模:(略)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略)计划竣工日期:(略)总工期:(略)6.标段划分:(略)施工第一标段(开园路、奋进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建设单位:(略)2.建设地点:(略)3.建设性质:(略)4.建设规模:(略)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略)计划竣工日期:(略)总工期:(略)6.标段划分:(略)施工第一标段(开园路、奋进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建设地点:(略)3.建设性质:(略)4.建设规模:(略)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略)计划竣工日期:(略)总工期:(略)6.标段划分:(略)施工第一标段(开园路、奋进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建设性质:(略)4.建设规模:(略)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略)计划竣工日期:(略)总工期:(略)6.标段划分:(略)施工第一标段(开园路、奋进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建设规模:(略)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略)计划竣工日期:(略)总工期:(略)6.标段划分:(略)施工第一标段(开园路、奋进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略)计划竣工日期:(略)总工期:(略)6.标段划分:(略)施工第一标段(开园路、奋进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计划开工日期:(略)计划竣工日期:(略)总工期:(略)6.标段划分:(略)施工第一标段(开园路、奋进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计划竣工日期:(略)总工期:(略)6.标段划分:(略)施工第一标段(开园路、奋进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总工期:(略)6.标段划分:(略)施工第一标段(开园路、奋进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6.标段划分:(略)施工第一标段(开园路、奋进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施工第一标段(开园路、奋进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水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三头中杆灯2套、壁装LED投光灯4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3座,安装箱变2套。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施工第二标段(幸福路、酒泉路、东园路):(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地表治理及植被恢复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地表治理:(略)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植被恢复:(略)(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环境整治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对植被区外侧(略)米以外区域就地挖高填低并清除垃圾,累计整平场地面积(略)平方米。(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供水工程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采用聚乙烯PE(略)管,公称压力1.0MPa,累计新建各类管线长度(略)米,其中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de(略)mm管线长度(略)米;配套建设阀门井、泄水井等各类井室共计(略)座。(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公共照明设施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安装单杆单挑路灯(略)套;埋设路灯照明电源线(略)米,铺设电线(略)米;修建接线手孔井2座,安装箱变3套。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资金来源:(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施工第一、二标段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承建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略)年(略)月至(略)年2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6.本次开评标推行承诺制。投标人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五、投标人须知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操作手册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咨询:(略)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请投标申请人于(略)年3月9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略)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由各投标人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无误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地点:(略)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十、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做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发现虚假,取消投标资格,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十一、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线上开标流程予以确认。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十二、联系方式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招标人:(略)地 址:(略)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地 址:(略)
监督单位:(略)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监督单位:(略)
地 址:(略)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略)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地 址:(略)(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略)年3月9日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致:(略)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略).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略)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法定代表人:(略)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承诺日期:(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甘发改法规〔(略)〕(略)号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各市(州)、兰州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现将《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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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略)年(略)月(略)日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解决评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难的问题,预防和打击利用数子化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加密锁号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法人、项目管理成员、被授权人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和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发现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投标人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