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略)-(略)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管理项目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近(略)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7)投标人近(略)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略)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 (1)投标人应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许可专业应为承装等级3级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至少完成2个燃料管理委托运行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履约证明(结算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3年内1个以上燃料管理方面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社保证明)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