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款 | 分项申报清单 | 材料说明 |
第二条 |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扫描件 |
2.(略)年度平台月活用户数(MAU)报告,或第三方针对平台用户规模的数据报告证明; |
3.(略)年度、(略)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平台服务收入财务报表; |
4.(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
第三条第(一)款 | 1.《国家电影局电影剧本立项回执单》或《国家电影局关于合拍电影故事片增加出品单位的批复》,或《国家电影局关于合拍电影故事片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批复》或港澳演职人员参与电影创作的合同; | 扫描件 |
2.《电影公映许可证》; |
3.(略)年度电影公映时段证明; |
4.(略)年度由“国家电影专资办”出具的票房数据的证明文件; |
5.(略)年度同一作品的影片分账票房收入证明(含结算单、发票及银行流水); |
6.取景地在前海合作区的证明(含拍摄场景清单、取景画面在作品成片中的视频及对应截图)。 | 如需申报叠加奖励的,则提供此项;扫描件、视频文件 |
第三条第(二)款 | 1.深港合作电视剧制作合同,或港澳演职人员参与电视剧创作的合同; | 扫描件 |
2.《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
3.(略)年度电视剧上线播放证明; | 播放证明需注明来源;扫描件 |
4.(略)年度购播交易额收入证明(含结算单、发票及银行流水); | 扫描件 |
5.取景地在前海合作区的证明(含拍摄场景清单、取景画面在作品成片中的视频及对应截图)。 | 如需申报叠加奖励的,则提供此项;扫描件、视频文件 |
第三条第(三)款 | 1.(略)年度单部作品后期制作服务合同; | 扫描件 |
2.(略)年度单部作品后期制作技术服务收入证明(含结算单、发票及银行流水); |
3.(略)年度影视作品播映证明及成片(后期制作)署名截图。 |
第四条第(一)款 | 1.港澳演艺团体的登记注册证明,或演出剧目港澳籍演职人员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扫描件 |
2.(略)年度在前海合作区演出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
3.(略)年度演出场地关于票房收入的票务系统统计数据及银行流水; | 统计数据需注明来源;扫描件 |
4.(略)年度演出现场照片; | 照片需注明演出场地;扫描件 |
5.香港演艺团体委托授权书。 | 香港演艺团体未在前海设立机构,委托前海合作区其他机构代为申报的,则提供此项;扫描件 |
第四条第(二)款 |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扫描件 |
2.(略)年度港澳演艺团体演出场次上座率统计说明(含实际出票座位数、可售座位数); |
3.第四条第(一)款第1、2、4项申报材料。 |
第四条第(三)款 | 1.《深圳市演艺新空间认定证书》; | 扫描件 |
2.演艺新空间运营方案; |
3.(略)年度演出证明(含演出汇总表及对应场次的演出批文); | 扫描件 |
4.(略)年度票房收入证明(含票务系统统计数据及对应的结算单、银行流水); | 统计数据需注明来源;扫描件 |
5.(略)年度演出现场照片。 |
第五条第(一)款 |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 扫描件 |
2.(略)年度展览活动方案; |
3.(略)年度展览活动场地面积证明(含标识面积的展览平面图及场地租赁合同); |
4.(略)年度展览活动累计售票金额证明(含结算单、发票及银行流水); |
5.(略)年度展览活动现场照片。 |
第五条第(二)款 | 1.(略)年度《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 | 扫描件 |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4.知识产权授权证明; | 运营主体与软著主体不一致的,则提供此项;扫描件 |
5.上线运营证明(含游戏上线截图,运营结算单、发票及银行流水)。 | 扫描件 |
第五条第(三)款 | 1.(略)年度《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 | 扫描件 |
2.《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
3.游戏出版服务证明(含游戏出版服务合同、结算单、发票及银行流水)。 |
第六条第(一)款 | 1.IP知识产权登记证明; | 扫描件 |
2.知识产权授权证明; | 非自主知识产权的,则提供此项;扫描件 |
3.全平台粉丝数量证明(含单个IP在申报期内的粉丝数量汇总表、对应的统计平台粉丝数据截图); | 平台粉丝数量证明需注明来源;扫描件 |
4.IP简介说明。 | 扫描件 |
第六条第(二)款 | 1.IP立项(发行)说明; | 扫描件 |
2.IP交易转化对应的合同及(略)年度、(略)年度交易凭证(结算单、发票及银行流水); |
3.第六条第(一)款第1、2、3、4项申报材料。 |
第六条第(三)款 | 1.(略)年度投入使用的IP场景项目简介; | 扫描件 |
2.项目建筑面积证明(含标识面积的项目平面图,项目不动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3.(略)年度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
第七条 | 1.(略)年度至(略)年度获奖证明或入选榜单证明; | 就同一主体体系内的获奖、入选事项,仅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支持;扫描件 |
2.股权结构证明。 | 申报主体为获奖主体持股(略)%以上的广告业子公司的,则提供此项;扫描件 |
第八条第(一)款 | 1.(略)年度举办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的备案证明(含经审核的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艺术品进出口名录及图录); | 扫描件 |
2.(略)年度举办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的宣传报道证明; | 宣传报道需注明来源;扫描件 |
3.(略)年度单场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的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 扫描件 |
4.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 | 扫描件 |
第八条第(二)款 | 1.(略)年度举办保税文化艺术品拍卖会或展览展示活动的备案证明(含经审核的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艺术品进出口名录及图录); | 扫描件 |
2.(略)年度举办保税文化艺术品拍卖会或展览展示活动的宣传报道证明; | 宣传报道需注明来源;扫描件 |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如有)。 | 扫描件 |
第八条第(三)款 | 1.文化艺术品保税仓不动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近三个月租金发票; | 扫描件 |
2.(略)年度保税仓装修工程合同及对应的工程发票; | 扫描件 |
3.文化艺术品保税仓开业宣传报道证明。 | 宣传报道需注明来源;扫描件 |
第九条第(一)款 | 1.(略)年度游戏出海发行项目清单及对应的知识产权证明; | 扫描件 |
2.(略)年度游戏出海发行结算收入证明(含出海发行合同、结算单、发票及银行流水)。 |
第九条第(二)款 | 1.(略)年度广告出海投放项目清单(含投放平台、时段时长、境外国家/地区); | 扫描件 |
2.(略)年度广告出海项目结算收入证明(含境外广告投放合同、结算单、发票及银行流水)。 | 扫描件 |
第九条第(三)款 | 1.(略)年度微短剧出海发行项目清单及对应的知识产权证明; | 扫描件 |
2.(略)年度微短剧出海发行播放量证明; |
3.(略)年度微短剧出海发行结算收入证明(含出海发行合同、结算单、发票及银行流水)。 |
4.第一出品方证明。 |
第十条第(一)款 |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扫描件 |
2.港澳投资主体持有的香港旅行代理商牌照或?澳门旅行社牌照; |
3.申报主体与港澳投资主体的股权关系证明。 |
第十条第(二)款 |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扫描件 |
2.涵盖前海合作区和香港旅游景点的深港精品旅游线路行程单; |
3.(略)年度旅游团导游出团通知书; |
4.团队旅游支出凭证(酒店住宿结算单、景区游览结算单、景区游览证明、交通记录至少提供一项,需包括前海段及香港段;同时提供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 |
5.包价旅游团队游客名单表。 | 名单表需按旅游线路提供;扫描件 |
第十条第(三)款 |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扫描件 |
2.(略)年度组织境外游客过夜人次数据证明(申报主体与酒店的合同、订单凭证、发票及银行流水,境外游客过夜人次总数及对应的汇总表)。 | 汇总表需体现境外游客;扫描件 |
第十条第(四)款 |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扫描件 |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3.(略)年度免签旅游“套餐”行程单; |
4.(略)年度免签旅游“套餐”核销证明(订单凭证、银行流水)。 | 需体现境外游客国别;扫描件 |
第十条第(五)款 | 1.(略)年度在境外社交媒体发布的宣传前海合作区文旅资源的视频源文件; | 视频文件 |
2.申报视频对应发布平台链接及播放量截图。 | 截图需注明来源;扫描件 |
第十一条 | 1.《港口经营许可证》; | 扫描件 |
2.(略)年度挂靠邮轮的《船舶登记证书》; |
3.邮轮靠泊协议; |
4.(略)年度邮轮母港邮轮挂靠航次汇总表。 |
第十二条 | 1.《特种行业许可证》; | 扫描件 |
2.(略)年度境外游客过夜人次数据证明(含境外游客过夜人次总数及对应的汇总表,订单凭证留存备查)。 | 需体现境外游客国别;扫描件 |
第十三条第(一)款 | 1.《A级旅游景区证书》(A级旅游景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实体书店)/《特种行业许可证》(酒店); | 扫描件 |
2.(略)年度文旅促消费活动方案; |
3.媒体宣传报道; |
4.(略)年度活动支出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