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现对我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具备资质、有意向的供应商联系了解详情,并提供市场调查资料。
一、采购项目内容:(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与本次市场调查的供应商:(略)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调研活动;
(三)具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人员配备等条件,能够准量及时将货物配送到位的能力。
三、市场调查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略)年4月8日,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须于(略)年4月3日下午(略):(略)
四、递交资料要求
(一)中药配方颗粒报价单,报价应包括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且不得高于“招采子系统”挂网价,见附件1。报价时请将集采和非集采品种分列两份报价单;
(二)公司简介及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供应商(略)年以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在用客户名单等(提供其他公司的业绩无效);
(五)在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的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且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具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六)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数量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和交易合法,并向医院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
2.提供质量控制方案及服务承诺。实际配送的货物必须为合格品,不能以次充好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与中标人的供货协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必须能免费提供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自动化调剂设备(智能中药房)及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并免费负责设备维护,免费负责药房的装修及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调剂人员。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应在(略)小时内赶到现场完成维修。自动化调剂设备基本技术参数要求要求:
(1)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剂量);
(2)具有处方电子审查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示);
(3)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
(4)具有颗粒识别系统;
(5)智能调配设备;
(6)自动调剂、封装(调剂完后药盒直接自动封口,无需手动);
(7)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
(8)具有与其他中药配方颗粒厂商系统、设备兼容的能力。
(9)调剂不同患者处方时,须保证设备不产生交叉污染;
((略))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4具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及相关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人员配备的证明材料;
5.关于收货和退货:
(1)供应商接到医院采购计划后2天内负责到货,如急需配方颗粒1天内到货(新品种中药配方颗粒除外),如有不能一次性完成供应的,剩余部分要在3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供应。对于临时缺货的品种,供应商应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确认是否有货,如有货必须在(略)小时内送达;送达的配方颗粒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药品出库凭证须与药品同行并附上成品检验报告单,否则不予验收。
(2)对于近效期或滞销未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应该无条件配合给予退货。
(七)质保期、售后服务方案、交货时间等。
(八)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注:(略)
五、相关声明
(一)本次需要调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我院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后的需求参数(服务)进行论证;
(三)本次市场调研为项目开展前的需求市场调研阶段,为非正式采购,供应商提供的需求参数(服务)建议,如被采纳将直接体现在后续招标采购文件中,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反馈意见仅作为确定合理采购需求的参考。
(四)对所有自愿递交市场调研文件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给予任何经济和物资补偿和奖励,一切费用均由投递人自行承担。
(五)我院有权针对供应商提供文件中的内容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应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回复。
(六)凡参加本次需求调查的公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上述声明。
六、联系事项:
需求科室:(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工作日8:(略)
柳州市潭中人民医院药学部
(略)年3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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