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或(略)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苏财购[(略)](略)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略)%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