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略)〕(略)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现决定组织开展(略)年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且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全日制本科专业,且已有至少一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要求
(一)专业论证
申报学院应立足学校办学优势与特色,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需求,充分论证设置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科学确定培养规模。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申报学院应参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学制与总学分、毕业要求、课程设置等内容。
(三)其他说明
1.人才培养方案需明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其中课程考核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管理和质量要求与主修专业标准一致。
2.实行学分制管理。所开设课程需明确课程名称、开设学期、学分、学时等具体信息。辅修专业课程一般设置(略)-(略)门,总学分一般控制在(略)学分;辅修学位课程一般设置(略)-(略)门,总学分一般控制在(略)学分(包括毕业论文5学分)。其中理论课程应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践课程包括专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3.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教学、考核标准应与主修专业保持一致。
三、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认真研判、科学谋划,确定专业负责人和团队,填写《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报书》(附件1)、《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对拟开设的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把关,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二)教务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方可进行招生。
(三)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开设单位自主确定招生对象和遴选条件,制定招生简章并报教务部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
四、材料报送
(一)平台填报
项目负责人于(略)年4月(略)日前登录http:(略)
(二)纸质材料
学院须于4月(略)日前将《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报书》《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提交签字盖章版至教务部教务科(何侨生大楼(略)室),并在企业微信微盘指定文件夹填报在线文档《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
(三)其他说明
招生简章报送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
1.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报书
2.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3.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申报汇总表
教务部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