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E2、F1项目升压站物资储备库、车库、安全实训室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项目所在地区:(略)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二批E2、F1项目升压站物资储备库、车库、安全实训室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规 模:(略)
2.3 标段划分:(略)
2.4 施工地点:(略)
2.5 计划工期:(略)
2.6 招标范围:
2.6.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略)
2.6.2本工程招标清单中,除清单中注明甲供的设备及材料为招标人采购外,其他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同时负责甲供设备及材料的接车、卸车、仓储保管。投标人负责乙供设备、材料的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验收、仓储保管(含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租赁手续办理及费用),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服务及协调事项,确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运行、服务等所必须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由投标人提供。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6.3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查及送检委托工作,设备材料检测、地基检测、沉降观测、焊缝检测、连接件检测、见证取样送检等必须由投标人委托经招标人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6.4配合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视频监控功能模块的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施工技术要求相关内容。按照华能集团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应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并提供“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承诺函。
2.6.5工程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略)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略)
(1)投标人近5年((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工业或民用建筑施工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合同内容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近5年((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需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合同内容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略)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