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须签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收到中心的收款信息之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中心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5日内双方办理资产交接及搬运。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清运,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公告约定处置受让方的保证金。 5、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卸、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安全作业资格证书。不得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将转让标的范围内残留垃圾清理完毕,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依规处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装卸、运输及清场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资产质量、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公告中的相关描述、图片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数量不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或逾期拉运,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