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略)年9月-(略)年2月)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半年内((略)年9月-(略)年2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一)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2-5)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代替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格证明材料:(略)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公告媒体:
(1)本磋商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四)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五)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六)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