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本项目评估费用为(略)元,由受让方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到评估公司指定账户中。 本项目测量报告费用为(略)元,由受让方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到相关单位指定账户中。 5、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竞买合同。受让方在签订竞买合同前足额交纳转让标的的全部款项以及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评估费用、勘测费用、鉴定费用、税金、运输监管保证金、违约监管保证金等全部费用)。上述费用不包括竞买合同约定的需要受让方自行装卸、运输及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等资金支出。 6、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7、受让方负责自行依法依规装车、运输、处置,并承担上述费用。受让方竞买后,风化砂的数量、质量、毁损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装车、运输均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专门机构或队伍完成;如果在装车、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损害等事故,均有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相关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竞买合同中约定为准。 9、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相关情况,且已与相关方协商沟通,由此产生的纠纷,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因此要求退还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