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2、本次招租的拍卖佣金由竞得人支付,拍卖佣金为五年成交总价的百分之五。 违约责任: 竞得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和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用以支付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拍卖机构及委托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该房屋租赁权收回再行拍卖,并向违约方追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3、房屋出租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租赁期内装修,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擅自改动,竞得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及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4、房屋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在招租成交后十日内支付,以后四年租金在每年的(略)月(略)日前支付,先付款后使用。 5、本次招租房屋按房产现状接收,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装修、水、电、网络安装等费用自理。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合同租赁标的物完好,返还的租赁标的物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合同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6、本次招租房屋的装修期为三个月。 7、若本次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为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 8、意向竞租人竞得此房屋后应及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履行,不得另行转租、分租。 9、标的物交付日及起租日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