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加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略)〕6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监督考核;
(二)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情况;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三)内部管理与内控建设情况。包括岗位设置、操作规程、风险防控等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项目档案归集、整理、保管、查阅等档案管理情况;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业务质效与基础工作。包括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项目完成率等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评审组织、履约验收配合等情况;电子化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平台运行保障等情况。
(五)(略)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执行、项目受理与委托代理规范情况;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评标组织、结果公告、合同备案等全流程规范情况;询问、质疑受理答复、投诉配合、废标(终止)合规等情况;
(六)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略)日)。县政府采购中心接到县财政局考核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填写《(略)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略)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书面审查阶段(4月(略)日至4月(略)日)。县财政局对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及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5月6日至5月(略)日)。县财政局对县政府采购中心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情况,有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情况,项目档案资料是否规范等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报告阶段(5月(略)日至5月(略)日)。县财政局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考核报告,并将报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于4月(略)日前将《(略)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略)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及自查报告报送至县财政局,并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三)监督考核专班由县财政局采购办工作人员组成,联系电话:(略)
附件1:(略)
附件2:(略)
???????????????????????????????????????????嘉鱼县财政局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