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略)年1月—(略)年3月由县(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扫描件(带二维码验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9)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扫描件,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