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略)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