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获取采购文件:(略)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略)
(三)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五)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八)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