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略)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略)线武威至裴家营段(武威至黄花滩)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与《甘肃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报告》(甘交规划〔(略)〕6号)规划项目之一,也是甘肃省“三大高速公路新通道”中河西北部高速公路新通道主通道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略)线武威至裴家营段(武威至黄花滩)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甘发改基础函〔(略)〕(略)号)文件审核通过,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为武威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栋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实施方式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凉州区下双镇蓄水村,通过改建下双枢纽互通实现与S(略)武威绕城高速、G(略)北仙公路衔接,之后路线向东南布设,经凉州区长城镇五墩湾、凉州区长城镇孙家庄村至凉州区长城镇岸门村后,路线折向东,依次跨越S(略)线、红水河,至凉州区长城镇狼吞头湾后路线转向东南,经凉州区长城镇下湾村、凉州区长城镇大湾村、凉州区长城镇大尖山、古浪县黄花滩镇麻黄台,至古浪县黄花滩镇金滩村后,路线转向南布设,依次上跨干武铁路、X(略)线、S(略)线后,在古浪县黄花滩镇立民新村西侧设置互通,与G(略)定武高速(K(略)+(略))衔接,全长(略).(略)km,采用设计速度(略)km/h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略).5m。共设置桥梁(略)m/6座,其中大桥(略)m/2座,小桥(略)m/4座;涵洞(略)道;天桥8处;通道(略)处,其中通道涵(略)道,通道桥3座;分离式立体交叉(略)处,其中与干武铁路交叉1处,与等级公路分离式立体交叉9处;互通式立体交叉6处(下双枢纽互通、荣华互通、长城镇互通、马路滩互通、立民互通,黄花滩枢纽),服务区1处(吴家井服务区),养护工区1处(与服务区共建),主线收费站2座,匝道收费站2处(荣华收费站、立民收费站),路段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同步设置长城镇连接线,起点位于凉州区长城镇岸门村西侧,顺接G(略)线长城互通A匝道,路线向南布设,经凉州区长城镇前营村、凉州区长城镇五墩村后,在清源镇神州荒漠野生动物园东侧与S(略)线平交相接,全长4.(略)km,采用设计速度(略)km/h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略)m。共设置涵洞6道。最终项目建设规模以实际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略)
2.3实施方式
2.3.1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略)
特许经营范围:(略)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同收费期),其中:(略)
如因特许经营者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按《特许经营协议》有关规定由特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前期工作准备期和建设期延长,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经批准后可延长前期工作准备期或建设期。项目公司可结合国家及甘肃省相关政策提出需政府支持的有关申请,政府方可根据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若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综合考虑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2.3.2本项目总投资约(略).(略)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资本金、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及债务性资金三部分组成。其中:
(1)项目资本金:(略)
(2)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略)
(3)债务性资金:(略)
2.3.3项目建设期的政府投资支持:
为本项目提供建设期投资补助,主要来源为申请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只用于本项目建设,项目公司须做到专款专用。建设期投资补助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核定的金额及投资计划为准,特许经营者应充分评估。如实际到位的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额度低于申请上限,或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取消,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政府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不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不保证最低收益率,不提供可用性付费等支持,亦不会利用财政资金来补偿本项目的运营成本。
2.3.4由于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方式,拟定的交通量、收费标准、经营收入、盈利能力、广告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指标仅作为本方案可行性论证时的参考数据,政府方不对本项目以上指标进行任何承诺和保证,投标人应充分研判本项目潜在风险。
2.3.5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设计变更、物价上涨(或降低)等原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或减少)的,乙方相应增加(或减少)融资额度,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略)%,乙方各股东应按最终确定的项目资本金履行资本金出资义务。
2.4本项目的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总投资、实施方式等,以最终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核准报告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提供近三年((略)年度、(略)年度和(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附能体现前述指标的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即可,不需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全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全本),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 (略)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略)%。
3.1.4 (略)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略)%;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略)
注:(略)
3.1.5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自(略)年3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条收费公路项目业绩(承担投融资和运营)。
注:(略)
3.1.6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略)
3.2联合体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略)家,鼓励民营企业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中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比例最大的一方。
3.2.2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上述3.1.1款、3.1.2款、3.1.6款。
3.2.3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3.1.3款。
3.2.4联合体整体应满足上述3.1.4款、3.1.5款。
3.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凡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略)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信用评价结果中或甘肃省(略)年度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当对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采取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运营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其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如不具备的则由特许经营者另行公开招标确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4.2投标人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略)
4.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略)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4.5 CA互认平台业务咨询电话:(略)
4.6其他补充内容:(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开标和评标活动通过(https:(略)
5.3网上开标时间:(略)
5.4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网址:(略)
5.5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https:(略)
网上开标时间:(略)
网上开标地点:(略)
5.6其他补充内容:(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对于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略)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8.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略)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略)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监督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略)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