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品质等,并认可出让资产现状及出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标的交付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出让资产只允许出让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出让最终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4.其他特别说明: ①太湖县功能膜新材料县域特色集群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略)地质队出具的《太湖县功能膜新材料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动用土石方资源估算报告》,按规定的整平标高,该工程开挖量扣除回填方量后剩余砂石土混合物方量为(略)m3。本次出让标的为太湖县功能膜新材料县域特色集群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混合物,上述砂石土混合物数量仅为估数,数量、品质以工程建设产生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及测算,对于砂石土混合物数量、品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竞得人外运项目施工剩余砂石土混合物时,须自行与项目施工单位协商一致,服从配合项目施工。 ②竞买人应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标的现状,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标的现状清楚且无异议。竞买人竞得标的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出让文件和标的数量、品质等以及成交结果、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任何异议。 ③出让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太湖县新仓镇人民政府签订《出让合同》,并于(略)日内付清所有成交款。如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成交款,按照该标的成交价的(略)%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成交人补足或依法追偿。出让人依法重新出让时,原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的竞买。 ④出让公告截止后若有两位以上(含两位)竞买人竞买,则采取现场拍卖方式;若仅有一位竞买人竞买,则采取现场报价方式(填写报价单),报价达底价则成交;若无人报名竞买,则转为挂牌方式 ⑤竞得人交齐成交款后,凭《出让合同》与出让人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出让人按现场现状交付标的给竞得人,标的数量、品质如有变化,不影响成交价格,后续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在装车运输过程中,竞得人需做好安全防护,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并服从项目指挥部、太湖经开区管委会、新仓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调度。标的自出让人交付之时起,所有风险、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让人无关。竞得人须于标的交付之日起规定时限内清理、运输完毕(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期),清理、搬运时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不得破坏周边地形面貌。由竞得人自行外运处置并承担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与周边群众环境及矛盾自行解决。逾期未清理及运输完毕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⑥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竞得人竞得的砂石土优先供应太湖县境内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