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珠江桥村两宗土地使用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N(略)FC(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略)-(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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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略) | |||||||||||||||||||||||||||||||||||||
| 评估基准日 | (略)-(略)-(略) | ||||||||||||||||||||||||||||||||||||||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略).(略)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别告知 | 1、标的资产以实际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除转让方故意隐瞒的标的资产瑕疵外,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组织对转让标的实地勘验。 2、标的资产以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已设定抵押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抵押面积:(略) 5、鉴于转让标的开发投资总额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转让条件(即投资额未达总额的(略)%),本次转让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中关于“预告登记转让”的相关政策,依法采用预告登记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提交首期保函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受让方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启动项目开发建设。 受让方取得转让预告登记后,应在项目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且取得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可办理土地权属过户的证明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或在(略)年(略)月(略)日前(以时间早者为准),向转让方支付首期款项【(交易价款的(略)%-((略).(略)万元-交易服务费)】元。如受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足额支付首期款项,转让方可兑付首期保函。 待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且第一期款项支付/第一期保函兑付、转让方收到第二期保函,并解除抵押登记后的2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应及时协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变更登记。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权证无法变更的风险及损失。 6、特别提示:(略) 7、确定受让方后,本项目交易合同在以下两个条件均成就后生效: (1)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本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资产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标的资产地块一((略),(略)㎡)现规划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该地块需由转让方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将土地用途调整为“住宅用地”(以下简称“商改住”)。截至目前,转让方已提交相关申请,但尚未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转、受双方确认,本次交易以地块一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商改住”的正式批复文件为前提条件。该条件系资产交易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资产交易合同如因前述原因解除的,转让方应在解除条件成就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解除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致,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本交易自动终止。 |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独立保函担保方式,具体流程如下:(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第一期款项支付/第一期保函兑付、转让方收到第二期保函后的2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办理正式转让登记的相关材料,移交完成即视为完成本项目资产交付。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登录e交易网站(www.ejy(略).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略)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信息发布期满:(略)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转让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签订《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在签订上述成交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在取得《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符合转让方要求的首期见索即付保函。成交后,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抵作部分首付款。如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或逾期提交保函,每逾期一日,则按交易价款总价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协议转让成交确认单》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每逾期一日,按交易价款总价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应当签订该文件之日起计算。逾期超过(略)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挂牌,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提交符合转让方要求的首期见索即付保函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申请程序。预告登记完成后,转让方应积极办理标的土地抵押权解除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待受让方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且受让方支付第一期款项/第一期保函兑付后,并收到受让方开具的第二期“见索即付”保函后,转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并配合受让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变更登记。 2、受让方不承担资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资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有关土地权证过户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须同意:(略) 5、转让方、受让方须同意:(略) 6、转让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相应调整。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略).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略)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房地产类).pdf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略) 2、处置方式:(略)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 | 增价幅度(元) | (略),(略).(略)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详见受让申请。 |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略) (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 咨询电话 | (略)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略)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送达)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略)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略)A楼。 | |
| 技术支持 | 蒋女士:(略)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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