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承租方务必亲自现场勘验标的,全面核实标的实物现状、权属情况、配套设施、周边环境、政策限制、经营风险等全部事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全部交易风险及租赁条款,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存在瑕疵、租赁合同条款、租赁面积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报名及竞价后的全部承租义务,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及中心有权全额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承担形式披露义务,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确认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押金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资产使用与安全责任:(略) 5、房屋改造与装修要求:(略) 6、新建与改建设施要求:(略) 7、能源经营专项要求:(略) 8、服务区运营管理要求:(略) 9、公益服务义务要求:(略) (略)、费用承担规则:(略) (略)、承租方不得对服务区整体进行转租;确需转租部分服务区功能区域或设施设备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剩余租赁期限,转租内容不得违反本公告及《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影响公路管理及服务区正常运营。承租方须对次承租人的经营行为、安全责任、履约行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次承租人造成标的损坏或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没收履约押金,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 (略)、本项目租赁押金为年租金的(略)%,押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如承租方违反本公告及《租赁合同》约定,产生违约金、赔偿金、欠缴费用等,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有权向承租方继续追偿。押金抵扣后,承租方须在 3 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原约定金额。租赁期满或合同依法解除,承租方结清全部应缴费用、办妥标的移交手续、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在 (略) 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