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查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联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供应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提疑文件。
(2)供应商诚信档案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略)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资格要求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注:(略)
(1)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