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己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出租标的列示的数量、型号、成新率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应当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的第一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第一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押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略)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4、从第二年度起,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 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对承租标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6、承租标的维修改善要求:(略) 7、转租的要求:(略) 8、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提前收回全部标的,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略)、承相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