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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三懂药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新建)
项目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三懂药业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新建)已由木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业主为木兰县龙飞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主要建设内容:(略)
2.2计划工期:(略)(略)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略)年(略)月(略)日,总工期(略)日历天(此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3建设地点:(略)
2.4质量标准:(略)
2.5招标范围:(略)
2.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略)
2.7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略)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已按照建市【(略)】(略)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执业范围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并提供((略)年(略)月-(略)年3月)期间任意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
注:(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3.8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存在以上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含围标串标等,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承诺);
3.(略)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本人。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经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5.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将被否决。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及地点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略)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略)
9.其他
9.1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略)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联系方式
监 督 人:(略)
电 话:(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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