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施工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招标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临建搭设完成,中标方开具合同总价(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略)%; (2)全部施工、调试完成,中标方开具合同总价(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招标方后,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略)%;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决算报告经招投标双方签字确认后,招标方付至决算总价的(略)%; (4)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经招标方验收无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2.每次招标方付款前,中标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3.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4.付款前已完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付款前已完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5.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中标方需响应招标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6.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可随时向银行贴息支取,贴息费由中标方承担。 7.为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施工工人开设政府监管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以便发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包人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承包人不持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