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报单位(盖章):(略) |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刘一洲(略) | | |
| 序号 | 检查 事项 | 实施 依据 | 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抽查对象(含范围、数量或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 查时间 | 检查 方式 | 检查事项类型 | 年度检查 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 1 | 安全生产检查 | 依据《安全生产法》开展检查,具体如下: 1、第九条第二款:(略) 2、第六十五条:(略)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天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木子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重点检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等 | 3-6月 9-(略)月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每年两次 | 应急管理站 | 否 | | | |
| 2 | 安全生产检查 | 依据《安全生产法》开展检查,具体如下: 1、第九条第二款:(略) 2、第六十五条:(略)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 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中石化白溪加油站 中石化供销加油站 何思加油站 沿河加油站 | 重点检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等 | 3-6月 9-(略)月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每年两次 | 应急管理站 | 否 | | |
| 3 | 安全生产检查 | 依据《安全生产法》开展检查,具体如下: 1、第九条第二款:(略) 2、第六十五条:(略)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 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兴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白溪委批点 全镇范围内(略)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 重点检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等 | 3-6月 9-(略)月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每年两次 | 应急管理站 | 否 | | |
| 4 | 安全生产检查 | 依据《安全生产法》开展检查,具体如下: 1、第九条第二款:(略) 2、第六十五条:(略)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 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华坤混凝土有限公司 腾飞制砂厂 金鑫新型环保墙材厂 美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智巧手袋厂 长泰制衣厂 曾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平头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富溪老手工食品有限公司 名正食品厂 日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熊峰山泉纯净水 宗流峡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春姬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重点检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等 | 3-6月 9-(略)月 | 现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每年两次 | 应急管理站 | 否 | | |
| 填写说明: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略)日内在“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合-涉企行政检查”专栏公示。 2.重点检查事项,名称应当与本部门已公示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致,并列入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3.确定为重点检查事项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二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略)〕(略)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略)〕5号)等政策文件的具体规定。 4.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由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司法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第(略)条规定并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合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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