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海南省旅游消费券活动合作方及参与商户征集公告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消费有关工作部署,抢抓亚沙会、五一小长假契机,激发岛外游客来琼旅游热情,助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我省计划于(略)年4月—9月开展机票、酒店、景区消费券发放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金融支付平台作为消费券发放承接主体,并公开征集航司、OTA/电商平台、酒店、景区等市场主体作为活动参与商户,特邀免税、乐城医疗等相关企业自愿参与并提供权益资源,公告如下:
一、发券预算
“机票、酒店、景区”线上消费券(略)万元。
二、征集对象
(一)金融支付平台:(略)
(二)消费券活动商户:(略)
(三)特邀参与商户:(略)
三、金融支付平台资质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基本资质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需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具备独立的技术开发、系统联调能力,能与海南省“酷游海南”旅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互通,需开放支持与“酷游海南”平台对接实现消费券的“看查领用”;
3.具备完善的资金风控、用户信息核验能力,能通过身份证号、手机号、设备号等进行唯一性校验,防范刷单、薅羊毛、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
4.拥有客服体系,能及时处理消费券领取、使用、核销等相关咨询与投诉;
5.具备数据分析能力,能按要求提供核销监测数据、并定期提供活动数据分析报告;
6.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配合政府联动参与商户、特邀企业,做好权益资源整合与活动落地执行、联防联控。
(二)服务内容
1.作为消费券发放分入口,与“酷游海南”旅文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双端协同,同步实现消费券领取、核销、查询等操作;
2.以“机票”为主线,实现对“入琼”游客发放消费券活动权益功能,负责消费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资格券发放、核销资金结算等,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3.配合省旅文厅完成活动数据统计、专项审计资料提供,活动结束后提交全流程运营报告;
4.整合提供配套优惠权益和宣传资源参与活动,配合联动客源地开展精准引流,明确本次配套权益资源的数量和价值。
四、消费券活动商户征集要求
(一)通用资质要求
1.合法合规经营,具备相应行业经营资质(航司须具备国内航线运营资质;OTA / 电商平台须具备旅游电商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自营景区门票、酒店住宿、机票等业务的须具备对应法定经营资质,仅提供线上渠道服务的,须完善入驻商家资质审核机制,确保经营主体合规持证;酒店须具备住宿经营资质、景区须具备A级旅游景区资质,且门票价格已由物价部门核定;
2.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消费者投诉历史,能保障服务品质;
3.具备与金融支付平台消费券核销对接能力,配合平台完成商户配置信息整理报送,能按要求配合金融支付平台完成消费券核销技术对接,支持消费券与商户自身优惠叠加使用;
4.愿意遵守活动各项规则,接受政府及平台的动态管理与监督,配合活动数据统计与反馈。
(二)参与活动配套权益投入要求
1.航空公司
(1)可为入琼直达航线打造活动专属“微度假”产品,构建“进出海南航空快线”;
(2)可打造“机票+”票旅权益包,针对预定“入琼”直达航线游客,提供消费券、额外里程、积分等权益激励,或配套“入琼”直达航线机票折扣,并明确本次配套权益资源的数量和价值;
(3)活动期间确保官方渠道入琼直达机票价格公允合理,与同期OTA平台定价保持一致。
2.酒店
(1)活动期间需承诺面向消费者提供淡季市场优惠价格,不得区别定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去年同期价格和当期OTA平台价格,支持与酒店消费券叠加使用;
(2)提供酒店专属权益服务优惠(如提供有市场吸引力的住宿折扣优惠提供酒店专属权益服务优惠);
(3)提供宣传资源,提升消费券活动声势。
3.景区
(1)活动期间,门票价需统一按照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首道门票淡季价格执行,不得区别定价,鼓励提供本次活动配套优惠,支持与景区消费券叠加使用;
(2)保障景区服务质量,优化游客消费体验,及时处理游客咨询与投诉;
(3)提供宣传资源,提升消费券活动声势。
4.OTA/电商平台
(1)同步上线海南入琼直达机票、本地酒店、景区等活动专属优惠,给予额外折扣或权益赠送,并明确本次配套权益资源的数量和价值;
(2)确保平台内相关产品价格公允,支持消费券与平台自身优惠权益叠加使用;
(3)利用平台流量优势,开设活动专属专区,对海南旅游消费券及相关产品进行重点推广;
(4)配合做好消费券核销数据同步,及时反馈用户消费券产品使用情况。
五、特邀参与商户征集要求
(1)免税企业:(略)
(2)乐城、三亚康养企业:(略)
(3)其他:(略)
六、申报方式与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本次征集申报截止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略):(略)
(二)申报材料
1.金融支付平台
申报方案一式三份(含正本、副本、扫描电子版各一份),按顺序装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2.消费券活动商户(航司、酒店、景区、OTA/电商平台)
通过邮件形式向联系人发送报名材料:(略)
3.特邀参与商户(免税、乐城&三亚康养商户、其他特色商户)
通过邮件形式向联系人发送报名材料:(略)
(三)材料递交
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递交至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略)号旅游文化大厦(略)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略)
七、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咨询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