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LCDJA-1标段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所有内容,均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LCDJA-1标段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略)万元; 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未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 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略)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LCDJA-1标段 | 近 5 年完成过 1个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
注:(略)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近 5 年”是指从 (略)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 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LCDJA-1标段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 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 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未被列为 D级; 4、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处有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2、本表中“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略)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 5 年担任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略) 1、高级工程师; 2、近 5 年担任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安全负责 人 | 1 | 同时具备:(略) 1、工程师;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略) 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D.类似项目业绩(主要人员)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略) 年 9 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 5 年”是指从 (略)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 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 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 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注:(略) | 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9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的有效资质证书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略)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略)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所有内容,均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略)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满足: ①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略)万元; ②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未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 以投标人所附最近一年度((略)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略)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 5 年完成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 “近 5 年”是指从 (略)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注:(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 D级; (4)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 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也被列为 D级; (5)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8)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处有行贿罪的; ((略))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略))上述“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注:(略) | (略)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 5 年担任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 5 年担任过 1 个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3、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 4、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略)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略) 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 5 年”是指从 (略)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交工日期为准。 (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略)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略)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略) 注:(略) | 4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指大写报价); ②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③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④投标函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指大写报价); | 5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 6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情形。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