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拟对数字政务提质增效惠民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服务名称:(略)
(二)采购服务预算:(略)
(三)项目建设内容:(略)
二、资格要求: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至少有单独承担过2个及以上信息化相关平台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案例;
3.与数字湖南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控股、参股公司之间,无控股、参股关系。
三、工作要求:
确定中标供应商有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名从事信息工程监理工作常驻人员(具有相关高级职称相应执业资格)进驻业主所指定的工作场所开展工作。服务周期从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数字政务提质增效惠民项目整体验收通过之日止(项目建设周期约为6个月)。
四、递送方式及注意事项:
于(略)年4月8日(略):(略)
1.是否有意向参与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2.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费报价;
3.公司营业执照;
4.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见附件1);
5.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6.具有工程监理服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提供信息化项目监理案例两个或两个以上,需提供项目合同或甲方证明。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六、最终解释权在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采购公告“二、资格要求”要求。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略)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略)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