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租范围为二楼(略)㎡(不含西南角楼梯间)、一楼局部(略)㎡、相应停车场地(略)㎡及附属临建工棚(略)㎡,建筑总面积共(略)㎡,首年租金底价为(略),(略).(略)元,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期为5年,租金递增方式为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2.出租方承诺在本次交易成交后(以成交之日计)(略)天内交付。如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因清场等原因而引发的任何矛盾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处理和承担。 3.本次标的用于经营餐饮,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不动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5.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气等有关费用。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气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气费由承租方每月与学校结算(学校代缴代扣)。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一旦成交,不得以标的现状影响工商、消防手续办理为由,要求解除、变更《不动产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招租标的内现存设备类资产为原承租方所有。 承租方应按照规范要求检查经营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房屋结构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方面进行整改。 出租标的有基础消防设施,原消防管线未接入出租方改造后的消防管道。承租方应对消防设施部分进行专项整改,接入出租方新施工的消防管网,确保消防设施安全、规范运行。合同生效起三个月内,承租方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消防安全和房屋结构安全的检测鉴定,提供消防评估结论为“合格”以上、结构安全鉴定结论为“Bsu级”及以上的报告给出租方。不按照要求检查整改或不提供合格报告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略).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