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提供连续三个月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及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略)]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将完成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现场管理工作,不得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组织机构主要成员。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