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中标单位不支付方案设计补偿;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8)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9)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必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均由牵头企业获取和递交,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拟派。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牵头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单位”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注:(略)4.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