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略)〕(略)号
各院(中心),各部门:
根据《嘉应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略)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教育教学的重要文件精神,立项研究要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理论基础,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改革发展趋势,符合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
(二)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本科教学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聚焦当前我校教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实践。围绕实施“(略)”专业建设目标,重点开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人工智能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教学方法改革与形成性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卓越人才培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持续深化课程体系、课堂教学、实践育人等关键环节改革。
(三)注重实践应用。以创新为导向,紧密结合学校实际,从理论探讨、实践应用、开发研究、成果推广等不同角度进行改革探索,体现教育教学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致力于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二、项目类别与数量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略)
(二)校企联合实验室:(略)
(三)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略)
(四)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略)
(五)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略)
(六)现代产业学院:(略)
(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略)
(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略)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统筹安排各类别项目申报,不接受个人、非教学或教学管理相关的部门申报;各单位及申报人应紧扣学校办学定位,密切联系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际,认真研读并严格参照《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项目申报。
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把关审核相关申报资格。
(一)基本要求
1.校级项目负责人应在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两年(含两年)以上,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
2.除教改项目外,其他七类项目前期建设须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最多可同时参与1个项目。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专业负责人、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申报;现代产业学院项目原则上由院长或副院长牵头申报。
(二)限制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1.已有校级及以上在研教改项目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次教改项目。已有校级及以上在研质量工程项目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次质量工程项目;
2.所主持项目在(略)年度—(略)年度省、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暂缓通过”的教师,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
3.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应重复推荐;
4.未能紧扣学校和本单位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项目;
5.建设目标、内容、任务不具体或预期成果未定量化的项目;
6.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四、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提交至各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审核申报资格,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每个学院申报不超过5项),于(略)年4月(略)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书及汇总表(汇总表须排序)纸质版统一报送至教务部(何侨生大楼(略)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jyk@jyu.edu.cn。
(三)平台填报。经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于(略)年4月(略)日前登入:(略)
联系人:(略)
教务部
(略)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