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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变卖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4月(略)日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略)
一:(略)
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物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用途为住宅用地/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目前使用状况:(略)
特别说明:(略)
2.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栋证,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证为渝((略))铜梁区不动产权第(略)号,且标的物为待售商品房,后续存在需缴纳商品房大修基金等事项,拍卖房屋所欠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费用,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具体费用以交付时为准)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3.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法院按照产权证书记载的面积和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标的物若有其他瑕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4.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若标的物土地使用权到期或需变更土地性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缴纳相关费用。
5.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做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实地看样并了解相关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其他详细情况见附件《评估报告》。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特别提醒:(略)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已依法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八、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前到本院现场确认。
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略)日内缴纳至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单位:(略)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人民法院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略)
联系电话:(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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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略)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