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送地点: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
| 食堂食材配送 | 配送地点 | 配送地址 |
| 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 皇姑区庐山路(略)号 |
|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北陵休养所凯悦站 | 皇姑区崇山中路(略)—6号2门 |
|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北陵休养所陵东站 | 皇姑区陵东街(略)号 |
|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常德休养所 | 和平区中华路(略)巷1号甲 |
|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人村休养所 | 铁西区勋业一路(略)甲 |
|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联合路休养所 | 大东区小津桥路(略)-(略)号 |
|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陵西休养所 | 于洪区白山路1号 |
|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南塔休养所 | 沈河区南塔东街(略)号 |
|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三台子休养所 | 于洪区赤山路9-2号 |
|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砂山休养所金阳站 | 和平区南京南街(略)号 |
|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塔湾休养所 | 皇姑区塔湾街(略)-(略)号 |
|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五里河休养所 | 沈河区青年大街(略)-9甲(略)室 |
|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长安路休养所 | 大东区长安路(略)号 |
★二、基本要求:
1、本项目预算(略)万元,为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进行食材配送服务,具体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以签订合同为准。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月度考核,由招标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3 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招标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招标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招标人要求推迟的除外),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招标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招标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招标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招标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略)、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略)、食品要求:(略)
★三、价格要求
1、本项目以沈阳市发改委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格为基准;沈阳市发改委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上价格未明确的以当日沈阳市社会面主流的连锁生鲜超市门店同品质产品的销售价为基准。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中标比率结算。中标结算比率不高于(略)%,该价格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安全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略)
★四、定价方式
1、配送食材的采购价格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略)
2、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以及沈阳市社会面主流的连锁生鲜超市报价标准中均未列出,按照参考周边大型农贸市场行情价格确定周结算基准价。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3.结算价格=定价周结算基准价×中标比率×实际供货量。
★五、分类质量要求:
(一)肉禽水产类:
1、鲜肉、骨:(略)
2、冷冻肉要求:(略)
3、水产类要求:(略)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略)
2、散装豆类:(略)
3、杂粮:(略)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豆芽:(略)
5、干豆腐:(略)
6、素鸡:(略)
7、调料:(略)
8、辛辣料:(略)
9、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略)
(略)、食用油(非转基因):(略)
(略)、大米、面粉:(略)
(五)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略)
2、肉类检测标准:(略)
3、蔬果类执行标准:(略)
★六、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略)
2、配送时间:(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中标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
(5)冬季运输防寒要求:(略)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招标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 (略)~(略)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招标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招标人将记录在案,中标人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招标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针对采购单位的审计、纪检、督察等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购人对中标人适情从重处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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