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食堂米、面、油、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等食材配送中标人1家,服务时限:(略)
一、配送地点:
1、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略)
二、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审议,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3 批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政审证明)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中标人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中标人及时与采购人申请,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改。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略)、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三、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食堂管理群每日公布为准,根据市局公布的以三家(陵东、滑翔、宁山路)新隆嘉店铺的食材平均价格为基础,进行打折优惠,折扣最高限价(略)%,如果市局提供的参考没有价格,中标方参照法库大型超市,菜市场价格执行,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安全检测等一切费用。
(二)包装要求:
1、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
1、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交货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运行要求:
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计划安排,顺利进场,合理运行,试运行期1个月,在运行期内如不能达到采购人对食材质量、配送时速、食品安全、价格折扣等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食材分类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一)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略)
2、冷冻肉要求:(略)
3、水产类要求:(略)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略)
2、散装豆类:(略)
3、杂粮:(略)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略)
2、豆腐:(略)
3、腐竹:(略)
4、豆芽:(略)
5、干豆腐:(略)
6、素鸡:(略)
7、辛辣料:(略)
8、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略)
(五)米面油类
1、食用油(非转基因):(略)
2、大米、面粉:(略)
(六)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略)
GB (略)-(略)、
GB/T (略)-(略)、
GB/T (略)-(略)、
GB/T (略)-(略)、
GB/T (略)-(略)、
GB/T (略)-(略) 等。
2、肉类检测标准:(略)
GB (略).(略)-(略)、
GB (略).(略)-(略)、
GB (略).(略)-(略)、GB/T(略).(略)-(略)、
GB (略).3-(略) 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牛羊肉类家禽类:(略)
肉制品:(略)
水产品:(略)
3、蔬果类执行标准:(略)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五、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略)
2、配送时间:(略)
3、运输要求:(略)
4、食材类别要求:(略)
5、消毒要求:(略)
六、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发现问题的处罚:
针对下述四种情况:(略)
针对采购单位的审计、纪检、督察等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购人对中标人适情从重处罚。
(二)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配送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
七、定价方式:
1、配送食材的采购价格以采购人确定的最近定价日为准,以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当天的结算基准价,结算基准价参照市局公布的三家(陵东、滑翔、宁山路)新隆嘉店零售价(不超过全市新隆嘉超市所有分店同品类当日零售价的平均价格)。食材价格由采购人定价,中标人确认。如遇食材价格调整以采购人确定的最近定价日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若采购人订购食材品种,如根据市局公布的三家(陵东、滑翔、宁山路)新隆嘉店未列出,则双方按照沈阳市发改委超市零售价为对标价格,价格折扣与中标折扣一致。如新隆嘉和沈阳市发改委超市零售价均未列出商品,按照参考周边大型农贸市场行情价格标准执行,价格折扣与中标折扣一致。
3.结算价格=定价日结算基准价×中标折扣×实际供货量。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