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中: 运营业绩(满分3分)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每具有1个单项合同单个水厂运营规模不低于(略)万吨/日的县(区)级及以上供水项目(该项目需同时包含供水厂、取水泵站、供水管网;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得3分,满分3分。 注:(略)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无法体现需评审的内容,则另须同时提供由该业绩招标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 投标人提供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成员身份所承揽的,均为有效业绩。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业绩均认可计取分值。 ④ 施工和设计业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业绩;若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评审时,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运营业绩须提供已签署的合同(协议),业绩的时间及规模以合同(协议)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设计履约能力)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出评审业绩的特征信息,另需提供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需为绝对控股,直接持股比例高于(略)%)的业绩予以认可,须同时提供控股证明材料,控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企查查官网截图或天眼查官网截图等。 ⑥同一项目的施工、设计业绩不重复不累计计分,投标人资格业绩(含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企业业绩不得重复。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运营业绩(满分3分)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每具有1个单项合同单个水厂运营规模不低于(略)万吨/日的供水项目(该项目需同时包含供水厂、取水泵站、供水管网;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得3分,满分3分。 注:(略)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无法体现需评审的内容,则另须同时提供由该业绩招标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 投标人提供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独立承接或作为联合体成员身份所承揽的,均为有效业绩。如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业绩均认可计取分值。 ④ 施工和设计业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业绩;若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以至于影响到评审时,投标人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⑤运营业绩须提供已签署的合同(协议),业绩的时间及规模以合同(协议)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设计履约能力)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无法体现出评审业绩的特征信息,另需提供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业绩予以认可,须同时提供控股证明材料,控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企查查官网截图或天眼查官网截图等。 ⑥同一项目的施工、设计业绩不重复不累计计分,投标人资格业绩(含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企业业绩不得重复。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